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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右玉县环保局:元堡子煤场污染抹黑“右玉精神” 亟待整治

   2019-01-29 时代纪实50
核心提示: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

按环境要素可分为显污染和隐性污染;从属性上分为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体污染;从人类活动上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和农业环境污染;从类别上又分为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和光污染。

“地球我的家,环保靠大家”。当前,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已成为全球性的三大危机。其缘由是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而所引发。

如果人类生活在污染十分严重的空气里,那就将在几分钟内全部死亡。工业文明和城市发展,在为人类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也把数十亿吨计的废气和废物排入大气之中,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圈却成了空中垃圾库和毒气库。因此,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和污染物达到一定浓度时,就会对人类和环境带来巨大灾难。

对我国到2050年要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无论是“美好生活”还是“美丽目标”,都让人想到环境及生态建设,而包括清除各种污染在内的环境治理已是人民群众最突出的需要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

近年来,雾霾天气在我国的频繁出现,空气质量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家相关部门为了治理环境污染不断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用以彻底抵制,并对涉嫌“污染”违法行为的负责人均进行了严肃的处理。

然而,新“环保法”的隆重出台,2017年国家“大气十条”的终期考评年,“铁腕治污”、“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却并没有阻挡住部分地区“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严重的违法违纪现象。

在部分地区,政府的“三令五申”俨然一张废纸,政策不落实、制度不执行,无视国家利益、无视社会利益、无视人民群众利益;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旗帜下顶风而为,为图私利、不惜冒犯法律,“光明正大”地“巧设名目”、“肆无忌惮”地“排放污染”的行为反而愈演愈烈。

而相关监管部门的零(零作为)、容(要包容)、忍(需忍耐)的“大度风范”与被监管对象“和谐共进”的着调更是无时不刻的折射着当地政府公权力的腐化。

地处山西省的右玉县在此便表现的淋漓尽致。尽管“右玉县政府网”中“右玉县地处晋蒙两省(区)交界,是山西省的北大门。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新中国成立以来,右玉历届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坚持不懈防风固沙,坚韧不拔改善生态,把昔日的‘不毛之地’建设成了如今的‘塞上绿洲’,全县林木绿化率由不足0.3%提高到现在的54%,创造了令人惊叹的生态奇迹,并孕育形成了宝贵的右玉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五次对右玉精神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右玉荣获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荣誉称号,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全县域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中国低碳旅游示范地、美丽中国示范县、中国深呼吸小城、首批全国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

位于经度112.63,纬度39.75的山西省右玉县元堡子镇教场坪村附近,这里有一个无名无任何标识的大型煤场。

煤场四围除了部分矮矮的“防风抑尘网”之外,根本毫无任何“防风抑尘”等围挡设施;场区内更毫无任何苫盖、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厂区内道路也没有达到硬化要求,无任何“三防”措施。粉尘、灰尘随着梭梭寒风在蔚蓝的天空中四处飘荡,弥漫嚣张。整个厂区就这样的被尘埃笼罩,令人窒息。

生产区域内,一堆堆物料毫无遗漏的暴露着,完全无组织排放。生产设备也未安装粉尘收集装置;传送带上也没有加装密闭装置;来往车辆也无冲洗,亦未设置归集、处理生产废水和清洗车辆的废水排水沟及沉淀池系统。生产后的废料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就囤积在场外的草地上。伴着雨水的冲涮,黑水肆意排放到农田中,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污染了地下水资源,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

紧挨煤场的是一片片原本绿油油的被废弃物零星洒落的树林和农田。虽然时值冬日,但不难想象,春季里郁郁葱葱的麦苗会迎着风展示着自身婀娜的身姿,努力吸尽大气中有害的二氧化碳、呼出新鲜的氧气,在秋季里奉献出自己的果实,让人类生命赖以生存,让人类文明可以持续发展,以创造更美的河山。

然而他们丝毫未曾想到过,距离不远处,危险正一步步地接近,安静的背后正潜伏着一场“灭顶之灾”。粉尘、煤尘正潮一般的继续深入涌向。来年,会不会有他们的生存空间,结果未知。至于煤场因占地毁了多少良田,结果不敢想象!

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定,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一般来说,正规煤场需要以下手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质检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另外,煤场属仓储堆场用地,归建设用地类,如果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还需办理用地专用审批手续。

“黑”煤场的生存直接改变了土地性质,破坏了国有土地的规划和使用结构;煤尘以及烟煤流入市场燃烧后排放含硫超标的烟雾同时还给环境带来严重的大气污染;更会引发“私挖滥采”的产生,使国家财富无辜被非法掠夺;也会造成煤矿主的“超量生产”,超负荷的工作量亦让工人的生命及身体健康受到极大的威胁;客观的还冲击了正常的煤炭金融秩序,影响了国家的财政税收。

粉尘是大气中危害最久、最严重的一种污染物。粉尘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细小的粉尘吸入颗粒物可沉积于人的肺细胞上造成“矽肺”,进入血液播及全身,形成呼吸道疾病。哮喘病、支气管炎发病率的逐年不断快速提高就是粉尘污染加剧的一个典型表现。而且过多的粉尘容易滋生病菌病毒对身体健康亦极为不利,对于皮肤健康更会有极大的危害。同时,粉尘污染还会影响到植物的光合作用,甚至直接导致蔬菜减收、农作物减产等。

此外,由于飘尘比表面积大,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是携带和传染病菌的媒介。有时粉尘还可作为催化剂,从而生成新的有害物质,被人们称之为“散布癌症的种子”。

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制定违背科学发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2015年8月,中组部发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其中提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党政同责”。2017年2月6日,环保部与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三部门在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时如何进行案件移送、如何配合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提出,公安"110"报警平台也可受理环保举报,同时对于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部门也应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此举意味着,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或将常态化。

最高法和最高检针对环境污染问题也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针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以从严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根据《解释》,致使一人以上重伤或者三人以上轻伤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将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部也曾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做到“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生态环境治理走上了标本兼治的快速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陆续出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接连发布,围绕生态环保展开的执法越来越严格。

2016年1月4日,由环保部牵头成立,中纪委、中组部的相关领导参加,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被称为“环保钦差”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手。

“环保钦差”们一次次地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也一次次地通过诫勉谈话、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等具体问责形式追究问题,全面开展核查,严格立案审查,依纪依法审理,查清事实,厘清责任,扎实开展问责工作,并报经省(市)委、政府研究批准,最终形成问责意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压实生态环保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高质量发展。

据资料,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分两批共对20个省份实施督察“回头看”,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万多个,问责超八千人。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其中一条就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而2018年大气治理行业相关政策亦频频出台: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施行;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7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正式发布……

这一年,我国同时又加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土壤修复技术实现市场化应用。2018年8月,新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于污染责任人认定、污染治理谁来买单、如何对污染行为严惩重罚等核心问题都给出的清晰的答案,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亦从201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同时,土壤修复行业从一开始的曲高和寡,到现在的参与者众多,从政府独立引导到社会力量主动探索,从一开始的技术单一到现在的完整多样,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也已初具雏形,将推动土壤修复行业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2018年甚至被业内称为土壤治理年。

但是,在山西省右玉县,不该发生的事实还是依然发生了!究其内幕,是谁造就一切,又该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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